时间:2024-05-14 15:20: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亚锋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具体表现,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关键是落实好宪法宣誓的组织实施,现就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浅谈如下:
实施公开宣誓,筑牢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核心价值追求是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 国家工作人员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特殊群体,进行宪法宣誓就要让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白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履职中牢记誓言,以行践诺,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秉公用权,规范用权,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担当作为,知敬畏,存戒惧,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践行对人民承诺。公开宪法宣誓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责任约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明确宣誓主体,规范宣誓组织实施。全国人大立法规定向宪法宣誓的主体主要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并明确了不同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人员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在基层组织宪法宣誓具体实施中,部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宣誓,其他不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依法宣誓对象。
加强仪式组织,严肃宣誓各项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仪式只作出一般性规定,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因人员场地不同,应该就宣誓仪式的细节作以规定,如宣誓仪式的组织、主持人的确定、监誓人的确定、宣誓场所的布置、集体宣誓领誓人的确定、任命与宣誓之间的时间间隔、宣誓人着装等,整个宣誓过程要体现庄重、严肃的政治氛围,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国徽庄严承诺,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宪法宣誓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大部分制定了本地区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都能够及时组织宣誓。“一府一委两院”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缺乏监督机制,大部分宣誓的组织实施参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宣誓办法,没有制定具体的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具体操作中不够严谨细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监督机关作用,加强对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宣誓的组织实施,既不盲目扩大范围,也不漏掉一人,把宪法宣誓真正落到实处,以严肃的形式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为民服务。
作者:刘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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