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3-01 22:26:20来源:作者: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峦庄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丹凤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屡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防止当事人隐藏、转移、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庭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当事人的申报时间、财产申报范围和不如实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该制度的施行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查清涉诉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提高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效率,还有助于推进诚信诉讼,对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官说法:在以往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因当事人对财产申报不如实、不配合,导致法院难以查清财产的具体情况,耗费司法资源,严重影响司法效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此规定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依据该规定,如未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武探桥、吴海平)


编辑:樊婧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