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29: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丹媛
骗子年年有,今年花样特别多!随着社会竞争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家长们容易产生教育焦虑,不法分子抓住家长们对孩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动起了歪心思,从而使“学托”诈骗“趋热”,以“学托”之名行诈骗之实。
检察官带你识破“学托”型诈骗伎俩:犯罪分子往往鼓吹自己“有人脉、有关系、有能力”,以认识所谓的“单位领导”“学校校长”“内部人员”为由,谎称可以“走后门、进名校”,编造往年成功运作入学的“战绩”,部分还信誓旦旦表示不成功可全额退款,通过朋友、熟人、朋友圈等进行宣传,以收取“手续费”“辛苦费”,在事情暴露之际,再以资金已用于疏通关系开销、“上面抓得严,风声紧”等理由拒绝退回或小额退回款项,从而骗取家长钱财。
借上学为由经济诈骗犯罪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办理入学、转学手续时,一定要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等正规渠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了解当地的入学政策,提高防骗意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上学。(西安临潼检察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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