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21:35:44来源:作者:(朱成庆)
3月6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刚处理完毕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王某某的丈夫来到法庭,向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并向刘集法庭赠送了锦旗。
事情起源于2022年7月的一天早上,该案被告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村口巷道倒车时与原告王某某乘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左手腕粉碎性骨折,住院半个多月才好转出院。原告家庭本就贫困,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本次事故仅住院费就花费2万余元,让原告本不富裕的家雪上加霜,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就赔偿问题双方经过所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人在接到该案后,经过查阅案卷发现肇事双方均为电动三轮车,无任何保险,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报警,导致交警对事故责任无法进行认定。考虑到该案诸多特殊性,承办人立即驱车前往事故发生地,询问当时在场的附近村民,了解案情情况,向当地村委会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对事故过程各抒己见,在审判长主持下,让双方当事人现场分别演示事故发生过程,经过客观深入分析,终于弄清了事故过程及原因,并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调解建议,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赔偿数额一时难以达成一致。
由于双方均为普通农民,涉案车辆均无保险。庭后案件承办人通过各种方式深入调解,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履行了全部赔偿款,事件得以圆满解决,在拿到赔偿款后原告一直紧皱的眉头也终于舒展开来,对承办法官的辛苦一再表示感谢。今年以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已经处理了多起类似赔偿案件,均调解结案并当即履行,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朱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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