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21:59:42来源:作者:
3月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蓝田县人民法院,送来一份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感谢蓝田法院为其要回拖欠多年的水泥款。
2007年起,被执行人孙某在王某处拉水泥欠款十余万元。后经讨要,孙某尚有数万元未支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分两次向原告支付,但协议生效后孙某却迟迟未付款。后王某向蓝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充分调查,但却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年初,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孙某老家的房屋拆迁且拆迁款即将支付,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孙某所在的村委会和镇政府了解情况,却得知孙某已经和妻子离婚,且户主也变更成了孙某子女,孙某本人亦下落不明。考虑到情况紧急,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即冻结该笔拆迁款。
冻结后,被执行人孙某的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法院不应该冻结该笔款项。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被执行人孙某的家属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案件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常见的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债权、其它应收账款等等。
此次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所以,在执行案件中,除法院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外,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而被执行人也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
作者:陆向磊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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