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6:03: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老贺欠了我五年多的修理费了,要了多少回都不给,我催要多了还骂我。来法庭之前我都没想过要调解,就想着让法院好好收拾收拾他。结果从立案到调解不到一个星期案件就处理了,现在,我感觉气也消了,心也顺了!”原告张女士对承办法官连声道谢。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高利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17日,被告老贺在原告张某处修车,修理费共计10000元,但老贺修完车后并未支付修理费,仅向原告张某出具了欠条一支。原告多次催要,老贺于2018年支付了2000元修理费,但仍剩余8000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利平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解,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说理。经过高利平法官的一次次的协商、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修理费4000元,剩余4000元于今年3月月底前一次性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王宏飞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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