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6:16: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月7日,申请人某公司给泾阳法院财产保全中心送上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对泾阳法院高效办理财产保全表示感谢。
申请人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化工公司、某贸易公司分别于2018年、2020年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履行了供货义务,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为防止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转移财产,申请人向法院就以上两案申请了诉讼保全。
接到申请后,泾阳法院保全中心迅速反应,审查事务团队对案件仔细审查后,立即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并移送至执行事务团队,仅用半天时间就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并按照规定向双方送达了保全裁定书。被申请人在得知公司账户被查封后,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及原告表示要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申请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是泾阳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道缩影,通过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功能,紧贴企业司法需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泾阳法院将认真贯彻“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减审、以保强执”功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马一凡)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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