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00:41:39来源:作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积极响应“提振消费信心”年度主题,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3月15日上午,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等4人非法经营一案。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及辖区内烟草经营商户代表50余人到场旁听宣判,省、市多家媒体对宣判活动进行了现场报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等4人通过微信平台购买走私卷烟或者假冒卷烟进行销售。已查明被告人吴某等人将所购买的卷烟向27家烟酒店进行非法销售,所售金额达人民币487890元;2022年7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于本市未央区、广东省惠州市等地将被告人吴某等4人抓获,并从被告人吴某等人住处查获走私卷烟、假冒卷烟1601条,价值人民币237024.8元。以上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24914.8元。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吴某等四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本次公开庭审和宣判,体现了碑林法院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碑林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聚焦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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