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 | 周法在线直播首秀圆满完成

时间:2023-03-17 16:11: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月14日,周至法院周法在线直播栏目开播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次直播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邀请到了周至法院审管办主任何文涛法官作为本场直播的做客嘉宾。

“您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大家好,这里是周法在线直播栏目”,随着主持人的介绍,周至法院的直播首秀正式开始。直播过程中,公屏上的评论和粉丝想咨询的问题滚动不断,何法官都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本场直播活动进行的真是有声有色!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出昨晚几个比较典型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和解答,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粉丝:何法官,作为消费者,在法律上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嘉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从这部法律的名字来看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九项权利:

1.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到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粉丝:前段时间,有一位朋友在网上买了几包香肠,结果拆开快递后 发现香肠已经过期了,这应该要怎么来解决?

嘉宾:网购到过期食品,这是很典型一个问题。遇到侵害自己消费权益的行为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与商家沟通协商和解;
  2. 向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由消协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属地管辖原则;
  3. 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的客服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4.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5. 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及时向公安部门(网监)报案处理;
  6. 约定仲裁的,申请仲裁;
  7. 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粉丝:我在网上买了假货,却找不到店面,能让电商平台承担责任吗?

嘉宾:问题信息有限,法律上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具备的条件不同,具体得分情况,根据《网络消费纠纷解释》第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第十四条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粉丝:之前,我一朋友在某理发店办理了理发卡,后来理发店转让了,店内理发师也更换了,服务也不如之前了,卡里预存了几千元,能否要求理发店退还呢?

嘉宾:现在理发、健身等服务行业,有好多都实行这种预付式消费。在预付式长期性消费服务合同中,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后消费,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便事先取得了“主动权”,消费者往往单方面承担资金安全的经济风险,其自由选择权亦会受到限制。将店铺转让他人后,经营者及服务人员均已更换,消费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款。

粉丝:自己家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进行网络游戏大额充值或者直播打赏行为,何法官,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退钱呢?

嘉宾: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应予支持。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一定要谨记并清楚自己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武装更强大的自己。

3月14日的直播首秀成功进行,接下来周至法院还会陆续推出更多的法律直播专场,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家庭、法院专员等等的直播专场,期待您的关注哟!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