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1:17: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亚琴 魏青叶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通过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促进合同纠纷快速和解,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被告金某以给原告刘某介绍某机关锅炉暖气施工工程为由,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工程协调费20万元。双方签订《商务咨询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协调该工程由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支付费用等内容。原告支付20万元款项后,多次催促被告及时告知相关工程情况,被告承诺将于当年采暖期前进行施工,采暖期投入使用。但原告一直未见到该工程的客观资料或信息,至2022年冬季,被告的承诺并未兑现,原告多次联系,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致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承办法官李亚琴审查后及时作出查封、冻结被告金某财产的保全裁定,院执行局依据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金某的银行账户。李法官及时向被告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违约行为,主动向原告退还了20万元。2023年3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款项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考虑到被告已经支付了案款,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法官及书记员魏青叶加班加点当即制作了解除保全裁定,与执行局干警通力合作,对被告冻结账户及时予以解封。李法官和书记员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及时高效办案,有效促使双方和解,维护了原告的权益;同时,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也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案件的顺利审结,最大限度高效保障了各方的权益,收获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官提示:诉讼保全是案件进入审理前对财产先行保全,避免当事人转移财产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助推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更能减少诉讼成本,缩短审判期限。下一步,将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职能效用,全力保障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需求。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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