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4 03:02:49来源:作者:
在执行工作中,大部分被执行人都能主动积极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还有少部分人恶意躲避,甚至与法律强行对抗,持有不良心态,最终误人害己,悔之晚矣。近日,蓝田法院就有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赖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向赖某提供板材一套,价款为14000余元,后张某向赖某交付了板材,但赖某并未全额支付张某货款,仍剩余货款3000余元。张某经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赖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赖某向原告张某偿还货款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赖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但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又通过电话联系赖某,其表示是因产品质量问题才未付剩余货款,请求法院在执行中组织调解,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同本案要求支付尾款的诉请一并处理。
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执行干警耐心与双方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少要1000元的尾款,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赖某经法院多次催告,仍然消极回避,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赖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在张某向法院提供赖某的准确住址后,执行干警多方调查掌握了赖某的生活规律,其早出晚归,只有在凌晨和夜晚才能见到其踪影。经执行干警请示汇报,蓝田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调配人员,协调车辆,最终在凌晨时分,成功将赖某控制,在执行高压震慑下,赖某当场履行了3000余元的案款,同时被依法罚款2000元。
春寒料峭,挡不住执行干警的决心和毅力。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善意文明、刚柔并济,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希望每一个司法案件事心双解。蓝田法院也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宋朝杨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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