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加强诉源治理 用情用心化纠纷

时间:2023-03-29 15:56:20来源: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洋县法院民一庭强化诉源治理,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近日,他们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李某承揽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某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李某叫原告张某在该项目上干活,约定日工资300元。同年3月27日,原告张某站在2米高的钢管架上焊接管道时不慎摔倒受伤,后张某被送往洋县医院治疗。

张某出院后,认为其与天然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天然气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工单位,张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仲裁委对张某申请不予受理。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以劳动争议案由向我院提起诉讼。

 

纠纷化解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查明张某未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与天然气公司不存在人身、财产方面的隶属关系,张某与天然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向原告进行剖法析理,释明其与天然气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规定,并向张某阐明其实际与包工人李某存在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后,张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结案了,但办案法官了解到张某受伤后难以再从事其他劳动,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担心下一次起诉李某会存在各个方面的困难。为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便民”司法,强化“末梢”担当,办案法官再次积极主动联系到包工人李某,多次与李某就张某因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进行沟通、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头向当事人细致分析,从道德情理的角度反复耐心说理,通过反复不断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同意除已给付张某的4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张某因伤所致各项经济损失4.3万元,并当场履行,张某露出了难得的笑颜。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的目的,达到了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三统一。

 

下一步,洋县法院民一庭将继续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坚持群众路线,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相结合,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以“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作者:段华 董晨晨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