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保障妇女权益

时间:2023-03-30 11:51:11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定位,根据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院的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借助妇联等单位职能优势,开展专项活动,促进系统治理,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的检察之力。

2020年以来,以“办‘小案’、暖民心”、民事支持起诉等专项活动为抓手,重点围绕拖欠妇女工资长期未结、家暴等情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追回工资款13万余元。办理了妇女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推动妇女权益保护溯源治理,堵塞县人劳局在妇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案件3件,对特殊困难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3件。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机制,落实整改,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长久发力毫不松懈,解决侵犯妇女权益问题系统性、顽固性、普遍性问题,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整体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党中央和上级精神,研究专项活动要求,提高对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各业务条线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妇女工作,检察长拿在手中亲自抓,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三是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认真筹划,制定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内容,下发各部门执行。

二、深化协作共赢,构建保障体系。一是联合县妇联组织开设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室。为不同需求的妇女和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家门口检察院”的优势,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法律服务、释法说理、法治教育、支持起诉、困难帮扶等纠纷解决措施,促进社会矛盾就地化解,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二是创立“县检察院—社区(街道办)—县妇联”三级联络员制度。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组织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街道办和社区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让最小细胞单元释放最大能量,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有效将法治保障与网格融合。三是成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小队,帮助妇女中的困难群体。通过实地走访、摸底基础上,掌握帮扶的困难妇女群体基本情况,联系县妇女联合会开通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共同形成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四是联合县妇联、县法院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协同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服务,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合力加强妇女合法权益全方位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五是深化内外协作,共同维护妇女权益。对内与刑事、案管、控申等部门联系,有相关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审查,尤其是与控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强化协作。对外与县人劳局、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常态化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与县法院在司法救助领域建立了机制,与县法院在民事支持起诉建立机制,以机制固长效利长远。

三、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维权意识。一是举办以“关爱女性,依法维护”的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邀请部分妇女分享了自己的维权故事以及检察机关和妇联之家给予自己的帮助与法律支持。通过现身说法,打消正在遭受困难的妇女顾虑,勇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二是抽调检察人员组成专业宣传小组。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设置咨询台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向来往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等内容,引导妇女学法用法。三是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平台。利用“两微一端”等公众平台,将枯燥难懂的法律条文转为通俗易懂的微视频动漫形式向妇女进行普法宣传,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女性知法、懂法、用法的兴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杨守香)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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