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3 14:14:08来源:作者: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集中审理了16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促成该批案件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被告乙公司给原告甲公司分包51项工程,合计工程款6000多万元。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支付原告5000多万元工程款后,尚欠1000多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据了解,原被告之间合作工程分散各地,工程量结算复杂,导致往来款项交叉混同,涉案颇多。承办法官贾小平接案后,仔细研究卷宗案情,准确归纳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批案件原被告主体相同,经与本庭其他两位法官沟通,决定定于同一天审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庭审中,原告诉称该16起涉案工程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索要欠款;被告辩称,原告将工程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将另案起诉,追究原告违约行为。贾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梳理账务,并从长远利益出发,说服双方静下心来协商解决,并拿出有效方案。经几番温言相劝,真诚沟通,原被告同意达成庭外和解,被告保证该16起涉案工程款按约结算清,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因诉讼标的额大,专业性强,证据材料繁多,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导致法院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法官通过积极调解,及时定纷止争,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省诉讼资源,也能较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 刘焘
编辑| 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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