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我们必须找到!”商洛商州法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3-04-07 11:24:58来源:作者:

2022年12月9日,吴亮醉酒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在商洛市商州城区与于军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任某(吴亮之母)将于军等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了涉案车辆。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王贵珍敏锐觉察到吴亮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其本人实际情况。通过调查问询,得知吴亮与前妻育有一子吴琼,二人多年前离婚后吴琼一直随母生活,多年以来原告并未和吴琼有过任何联系。因此,对吴亮的意外离世,其子吴琼并不知情。

按法律规定,吴琼同样是吴亮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分割赔偿款项的权利。依情理来讲,父亲离世,儿子理应知情并尽人伦之道。从办案出发,如果没有客观公正的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办案团队一致决定,寻找吴琼,依法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失联多年、仅知道一个人名……种种情况都给找寻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函询、查询户籍等努力,最终同吴琼取得了联系,吴琼作为共同原告参加了诉讼。在法官的耐心说和下,二原告同各被告在争议激烈的赔偿金额和财产保全上达成和解,扣押车辆得以放行,于军得以重新获得稳定收入来源承担其赔偿责任,逝者家属应当获得的赔偿款有了明确保障,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如果多年以后才知道这个事,我真不知道自己该咋办,现在了了就好了……谢谢你们。”吴琼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矛盾纠纷化解应始终坚持情理法的统一,商州法院干警将持续以为民司法的深厚情怀细心研判个案特殊,以法律规定和良俗公理切实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确保每一次的调解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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