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16:33:57来源:作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属于公司的“门面”。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别致法官团队办理了该院首例请求涤除法人身份的执行案件。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申请执行人任某不是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股东,亦与该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性,故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由该公司为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其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身份。因该公司已不再经营,无法配合其办理工商登记,故任某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因法律未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能否涤除,也无法预知涤除身份的后果。法官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寻求强制执行的可行性。经过协调沟通,工商部门表示,可以将工商登记信息上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姓名信息涤除,并同意协调市工商部门配合办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待,本案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信息与执行董事信息均为空白,公司为存续状态,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自然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未以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公司,既非公司股东,又无实际关联,故其主张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法院予以支持。
作者:田先丙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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