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警方坚持“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执法理念,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诉求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日前,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全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3月23日,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称: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接报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对拖欠工资情况逐一核算并固定证据,获取大量有价值线索。
4月3日,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到案接受调查。经讯问查明,该公司从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拖欠了4名员工工资共计15.9万余元。赵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破获后,民警秉承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对赵某展开法制教育,并讲法律、讲政策,促使其尽快筹措全部欠款。当日,赵某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付清。
收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员工们心情非常激动,接连感谢公安民警秉公办案为他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逢人便说:“有政府撑腰,我们打工人走哪都很放心……”。并向办案民警刘生虎、崔李伟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 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 以示感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时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基本义务,否则将付出法律的代价;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服务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知识保护好自身权益。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等途径,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用工主体,应当诚信经营,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认为欠薪只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以身试法;作为劳动者,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遇到“黑心老板”时一定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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