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给付抚养费,又想探视儿女?——敦化法院温情执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23-04-11 15:16:36来源:作者:

“你不给钱凭什么让你看望女儿!”

“你不让我看女儿我凭什么给钱!”

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会以不让对方看孩子来威胁。那么,这种“你不支付抚养费我就中止你探望权”的做法合法吗?

 

2023年3月,敦化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李某与张某育有一女,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其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可探望两次,并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为张某行使探望权提供必要协助。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与李某矛盾加深,双方就探望相关事宜和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后张某停止支付抚养费,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在与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数次沟通后,发现双方在探视女儿的具体问题上“分秒必争”“锱铢必较”,矛盾尖锐。承办法官一边劝说李某抚养费与探望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父亲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边也劝导张某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也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同时执行干警希望双方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双方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重新了解清楚“探望权”和“抚养费”的定义,并明白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最终李某同意张某探望孩子,张某支付了8千元抚养费,双方还就后续抚养费支付和探望权行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互不制约,互相独立。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并不以探望权为前提。

中止行使探望权需要有法定事由,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多少并无直接关系,切不可因不支付抚养费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作者:李正泽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