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开具“良方”,企业积极反馈

时间:2023-04-12 11:52:39来源:作者: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参与、助力社会治理,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西安碑林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创新司法建议宣告送达制,深入有关单位现场督促其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近日,碑林法院速裁庭法官毋俊利、孟娇深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人保西安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碑林法院速裁庭在近3年审理的人保西安分公司起诉个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批量案件中发现,尽管该类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但不少被告在答辩及质证中均存在对其与人保西安分公司是否签订投保单、其是否购买保险不知情,对其在投保单上的签字不予认可等情形,且类似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切实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将矛盾化解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碑林法院向人保西安分公司宣告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如下:

  1. 强化对工作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和客户对接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进行培训,避免出现在审判中当事人所称的“销售人员让我在哪签字,我就在哪签,什么也没给我说”,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预判意识。
  2. 完善合同签订流程。主动释明签订合同的内容,履行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重点内容,如投保情况、保险费交纳情况等进行详细告知,重要内容部分能做到文字加重或者全程录音录像,避免出现对投保合同是否知情而产生的争议,不因合同签订环节引发争议。签名确保是当事人本人签名,防止出现代签名、未签名等情形。
  3. 充分释明约定的“送达地址”相关条款的重要性。在审理中发现很多当事人由于不明白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含义,更换手机号码也未进行告知的情形,影响案件早期处理。对于约定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等,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解释说明含义以及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填写完整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出现纠纷后,以保证诉状、传票等能及时送达当事人,使其尽早进入案件处理纠纷,避免更大经济损失,切实起到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的目的。

人保西安分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认为该司法建议所指出的问题,也是其高度重视并在致力解决的问题,表示愿与碑林法院共同探索、完善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并复函如下:“贵院司法建议函我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司案件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司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贡献司法智慧的重要途径。该份司法建议是碑林法院聚焦行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该建议得到人保西安分公司的积极反馈,有助于推进类型化案件集中处理、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今后,碑林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辖区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陈薪)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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