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出庭公诉临潼区首例袭警案

时间:2023-04-12 14:35:26来源:作者:

近日,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袭警一案在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临潼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公安临潼分局40余名民警参与旁听。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日,杨某醉酒后无故阻拦过往车辆,民警出警后将杨某带离现场。在将其带回派出所途中,杨某突然用手击打驾驶位民警头部,副驾驶位民警在制止其行为时,杨某又用拳头在其脸上击打两拳,致使两名民警受伤。

公诉人现场宣读了起诉书,层层出示证据材料,对杨某袭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指控。杨某曾因危险驾驶和酒后闹事被刑事、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藐视法律和社会公德,再次触犯刑法。公诉人结合案件,对杨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杨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并当庭向民警道歉:“我知道错了,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临潼法院充分采纳临潼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该案的宣判切实维护了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对临潼法治环境的提升起到了教育作用。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犯罪行为的严惩,以有力措施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助推形成公民遵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孟春艳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