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检察建议为散装食品贴上“身份证”

时间:2023-04-14 09:55:06来源:作者:

4月13日,洛南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超市散装食品的容器、销售货架上都设置了标签,标明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正在购买散装食品的一位消费者向检察官表示:“散装食品有了“标签”,就好比有了“身份证”,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会放心多了!”

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标签信息不全、标签与实物不符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据悉,今年3月下旬,洛南县检察院在履职走访中了解到,辖区内多家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或者标签信息不全,遂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完善散装食品的相关信息。

现在,散装食品贴上了“身份证”,消费者有了知情权,买的放心、吃得更安心。


作者:高红光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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