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蕾
4月14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彬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刚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彬州法院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彬州法院立足“国之大者”,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现实需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协同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归口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能力水平。
点“碳”成“金” 守护绿水青山。2022年6月2日彬州法院在新民镇文家坡煤矿成立“绿碳法庭”,并在驻镇企业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助力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实现了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生态恢复的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为生态文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绿碳法庭成立以来,将司法协调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多元治理机制,以创建绿色矿山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和保障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公正有效落实,助力企业推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三类技术成果应用,多措并举实现了矸石高效转化、绿色排放。先后开展涉及环境保护协调会3次,诉前化解煤矿采空区修复纠纷2起,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守护绿水青山上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县域内黄河支流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为深化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建设,2023年3月16日彬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环保局联合成立了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恢复性司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原地生态环境损害不可修复、不宜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的情况,在基地实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性恢复生态环境,形成了“司法+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实现了“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基地联合红岩河水库,进行法治宣传、督促履职、巡回审判、警示教育等工作,形成了保护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将基地建设成了具有环境司法保护特色,融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资源保护平台。
创新环资案件“3+1+1”工作机制。为落实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要求,推动彬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规定,彬州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形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判与执行专队及基层法庭“3+1+1”集中审执环境资源案件模式,促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和执行。2022年,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贺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煤场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判处由被告人继续投资对非法占用的涉案农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为了保护黄河支流文化遗产,彬州法院积极与文物保护部门、公安、检察院相互配合,将打击破坏黄河文物古迹和宣传保护黄河文化相并进,在大佛寺景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加强文物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23年审理了杨某某、郑某鹏、郑某卜、田某库等人盗掘古墓葬罪一案,4月12日,与彬州市文物保护所进行了文物移交仪式,将在案查扣21件文物向文物保护部门进行了移交。通过环境资源案件“3+1+1”机制的建立,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和非诉纠纷,注重矛盾的基层化解、就地化解,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开展生态环境纠纷多元调解一站式服务,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为绿水青山厚植密织起司法“防护林”。
下一步,彬州法院将以省高院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泾河作为黄河支流渭河的第一大支流的区位特点,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司法政策指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示范引领企业统筹推进减污降碳、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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