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14:27:12来源:作者: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西安临潼法院多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日”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好维护好国家安全的公民义务。
举行主题党日活动 彰显党员带头作用
临潼法院党总支各支部在国家安全日前纷纷召开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加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采用集中座谈、组织学习、讲授党课等形式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自觉将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主动做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掀起浓厚学习热潮
为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的氛围,临潼法院干警自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常识的学习,并于4月14日上午在机关会议室举行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知识考试”。
通过答题,充分检验了法官干警们对国家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坚定人民安全的国家信心。
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夯实全新安全格局
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临潼法院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组织干警在大唐华清城广场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并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发动群众力量,倡导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积极举报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共同成为平安临潼的坚实守卫者。
国家安全知多少
0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03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04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什么?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三)发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六)理智爱国,不受挑唆,保守所知国家秘密,不向他人提供相关资讯或者线索。
(七)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未经允许拍照的地点拍照。
(八)注重网络安全,正确使用网络通信,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撰稿:张扬、龚亚婷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