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5:18:58来源:作者:
编者按
小事连民心,小事系全局。为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2022年3月开始,陕西省检察机关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民事检察“办小案 暖民心”专项活动,从群众身边事做起、从小案小事抓起,在每一起民生小案中践行“检察为民”,切切实实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温度”。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联合第六检察部开辟专栏【办好小案 情系民生】,推出“办小案 暖民心”专项活动系列稿件,敬请关注。
“检察官同志,
太感谢你们了!
孩子的抚养费总算有着落了.....”
2017年9月4日,雷某和马某在绥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8年2月22日在绥德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18年5月6日,马某生育小轩(化名)。雷某和马某二人离婚时未对胎儿小轩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2018年7月马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对小轩尽抚养义务。小轩一直由其父亲雷某和祖父母共同抚养。2020年11月13日,雷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小轩与祖父母一起生活,随着日渐长大,小轩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开支也日渐增多,这对原本就生活拮据的小轩祖父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负担沉重。
申请支持起诉
小轩祖父思前想后,在征得雷某和小轩同意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小轩的合法权益,帮他要回拖欠的抚养费,但苦于法律知识欠缺,加之马某离家出走身处外地,不知从何下手。2022年9月14日,小轩祖父来到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官说明了基本案情,递交了雷某和马某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小轩近年来各项生活和教育开支的票据等证据材料。在听取分析后,小轩祖父表示希望检察院能够支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
法检会商
2022年9月29日,办案检察官和当事人沟通后,本着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的原则,及时与法院进行了案情会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结合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本案基本案情、现有证据及法院后续审理交换了意见,理顺了思路,为案件顺利解决奠定了基础。
支持起诉
在查明案情、夯实证据的基础上,2022年10月9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2023年3月14日,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秉持着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实质性化解纠纷原则,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庭审中小轩祖父同意照顾并继续抚养小轩。子洲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由马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小轩抚养费10万元。
工作延伸
案件办理期间,因小轩祖父母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小轩父亲尚在监狱服刑,小轩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收入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向小轩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用以保障小轩的日常生活、学习教育等开支,确保小轩能够健康成长。
为加强协作,2022年9月,子洲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司法局、妇联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纠纷化解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益,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检察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抚养纠纷案件,雷某、马某二人作为小轩亲生父母,无论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均负有抚养小轩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法定义务。马某在离婚后离家出走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承担小轩多年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抚养开支,明显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因小轩尚未成年,小轩父亲雷某犯诈骗罪尚在服刑,小轩祖父受委托,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小轩追讨抚养费,于法有据且合情合理。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