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6:37:41来源:作者:
田某与宋某是丹凤县北山某镇同村人,在2019年,田某有两个月在宋某所负责的工地打工,完工后宋某向田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田某工资16000元,一个月内结清。约定期限到期后,田某多次向宋某催要,但宋某都未能支付,田某无奈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及时支付其拖欠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宋某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拖欠原告田某工资5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还5000元;剩余6000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还清。但调解书生效后宋某没有按照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田某于2023年4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第三次还钱的时间还没到,所以田某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经与宋某多次交流沟通,宋某一开始情绪还有抵触,一方面强调说田某活没给干好,又说自己近期感冒身体不舒服,打针吃药都没钱等等,反正总是找借口推脱不予还钱。
知悉宋某感冒了,执行法官又一早上门,顺带为宋某买了些感冒类药。没曾想这一次宋某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连说了几句“谢谢”,并说自己也感觉拖欠田某工资那么长时间,十分不好意思,遂主动提出愿意在2023年4月底之前将拖欠田某的工资16000元全部给清。后来,田某于2023年4月28日也实际领取到拖欠的全部工资16000元整;申请人田某自愿承担诉讼费,而本案执行费由宋某也一并负担,双方都彼此互相体谅了一下,最终使得案子完美执行。
“其实一开始,我并没打算还钱,还想再拖一拖。但即便在那种情况下你们还惦记着给我买药,确实让我感动了。我把这事跟老伴一说,她也说难得你们这么为老百姓着想,要我不要再给你们添麻烦了。所以我及时凑足了执行款,把没到期的也全部还上了。”被执行人宋某道出了其中的原委。
“哦,这样啊!可买的药不值钱呐,两块钱换一万六,我们这回可赚大了呀。”案件执结了,我们也开起了玩笑,被执行人听完也笑了。
没想到举手之劳,竟解决掉一个“难缠”的执行案件。下了很大功夫都没取得的效果,竟被几个小药片简单达到了。细细回味,心中渐渐有了一丝明悟:其实,感动,也能成为一种执行!
作者:谢宏军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