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0:37:27来源:作者: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执行局打击拒执犯罪调查组受理了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几经波折,调查组终为已耄耋之年、行动不便的的王老太将钱款顺利执行到位,赢得王老太的大力赞扬。
案情回顾
王老太和何某某父母生前是多年近邻,当何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借款请求时,王老太向其提供了钱款。然而,就在还款期限届满之际,王老太因治病医疗费用不足联系何某某要求其还款时才发现何某某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奈之下,王老太将何某某诉至法院,并于胜诉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寻求法院的帮助。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的账户及财产及时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王老太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干警掌握到何某某在王老太申请执行后仍在某银行新开立多个账户并存在多笔数额不等的交易行为。打击拒执调查组迅速开展线下调查,调取何某某新开立名下账户银行流水并进行细致核对,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某确在王老太执行立案后曾频繁使用该账户进行数额不等的交易,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
以被执行人何某某当初开立该账户时所留下的联系方式为突破口,打击拒执犯罪调查组不厌其烦地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彩信、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何某某,终于与其取得了联系。
但何某某声称自己身居异地,无法到场,并不断哭诉自己资金困难、无力还款。面对此种情况,打击拒执犯罪调查组负责人温凯对其耐心劝诫,反复沟通,并展开心理攻势、阐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终于,何某某心理防线被突破,主动联系王老太履行了六万余元还款义务,该案顺利结案。鉴于何某某后期积极配合,还款态度良好,真诚悔过,并取得了王老太的谅解,本院执行局拒执犯罪调查组决定不再追究何某某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其他法律责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中,要解决好老年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提升老年人的晚年幸福感保驾护航。同时,法官提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积极地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一味逃避执行终究会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