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7:12:00来源:作者:
“五·一”假期是中国旅游业最为重要的黄金周之一,今年的“五·一”假期刚刚过去不久,全国范围内的景区、旅游城市迎来了旅游业的复苏。出门本是为了休闲放松,但一些飞来横祸徒增了旅游者的烦恼。那么,对于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谁应当负责呢?
一般情况下,旅游者会接触到两类旅行社:一类是组团社,另一类是地接社。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则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此外,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还有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相较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提供服务的内容更为单一,只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中的某一项。
旅游途中发生事故找组团社赔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虽然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旅游者在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他们就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可以被减轻甚至免除的。第一种是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意外伤害。第二种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第三种是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
为了避免旅途中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也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旅游者在计划出行时,强化合同意识。旅游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理解或理解上与旅行社存在分歧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或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旅行社利用格式合同误导旅游者,推脱责任。提高安全意识。旅游者应当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合理安排,避免脱团单独活动,如确需独自行动,一定要事先征得导游或者领队的许可。在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时,不能盲目追求新鲜刺激,而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在认真了解项目详情后再确定是否参与。树立证据意识。旅游者要妥善留存或及时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及付款凭证。对于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通过照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一旦产生纠纷,积极通过与旅行社等协商、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发生群体性权益受损事件,旅游者也可以选择集体诉讼或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冯蕾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