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法官帮我要回了房租

时间:2023-05-24 14:56:56来源:作者:

 

“租房前我问他店铺能不能开餐馆,他告诉我可以,我才租他房的。现在餐馆开不了,我还投入了那么多钱,背井离乡来这儿创业,真没想到会成这样。”

“关于房子不能从事餐饮我一点儿也不知情,这种情况应该他自己去想办法处理。”

2023年2月,田林看到王荣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经过沟通,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王荣位于鄠邑区某小区的店铺出租给田林使用,租期一年。随后田林满心欢喜的购置了油烟机、厨具、桌椅板凳等物品,可当田林去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时,发现该店铺无公共排烟管道,无法经营餐馆。田林与王荣交涉无果后诉至本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王荣退还房租。

 

承办法官贺小波收到案件后,迅速安排开庭。经过庭审,贺法官了解到二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该店铺能否做餐饮产生误解,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庭审后,经双方同意,贺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一方面,从情理上劝说被告理解年轻人创业的不容易,另一方面,从法理上向原告解释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房租。

“非常感谢贺法官帮我要回了房租,接下来,我要继续寻找合适的店铺完成我的创业梦”。原告激动地说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供稿: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