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4:40:21来源:作者:
近日,略阳法院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协同配合,联合村委会参与调解,审判、执行两起案件成功同时结案。
案情回顾
马某与韩某签订《租地合同》,约定马某将自家承包的耕地租给韩某用于修建汽修厂。合同签订后,马某将土地交付韩某使用,韩某在土地上修建了汽修厂及附属设施,但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韩某死亡后,汽修厂土地及相关设施由韩某之女韩某某、女婿刘某管理使用,并在土地上堆放砂石料、废旧汽车等杂物。之后双方因土地租赁一事发生纠纷,马某起诉要求韩某某、刘某返还土地,同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杂物。因《租地合同》改变了土地用途,且未办理相关手续,应属无效,略阳法院判令韩某某、刘某限期返还土地,同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内的砂石料等杂物。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到韩某某、刘某另案起诉马某因租赁合同无效后返还土地租金一案正在审理中,另外案涉土地已被列入修建G345国道征收补偿范围之内。考虑到两案的关联性,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协同配合,联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验,同时邀请村支书共同参与现场勘验及调解工作。经过长达两小时的劝和说理,韩某某、刘某同意向马某返还土地,并清理堆放的杂物,也不再要求马某返还土地租金,由村委会将案涉土地征收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马某,马某就该土地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两家终于握手言和。
略阳法院在此次化解涉农土地纠纷案件过程中,形成合力,执结一起案件,并化解一桩民事纠纷,达到了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高当事人工作满意度的双赢效果。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