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问题与完善机制

时间:2023-05-29 16:16:39来源:作者:

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问题与完善机制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樊欣

摘要: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在遭受侵害时往往不敢、不知甚至不愿意对外告诉。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对策主要有:加强宣传培训畅通报告渠道、检察机关全程法律监督、健全多方联动和奖惩机制。

关键字:强制报告、未成年人保护

一、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概念及现状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个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在我国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根据《意见》的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强制报告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仍需加强

部分报告义务主体对谁有报告义务、向谁报告、哪些情形需要报告、怎样报告等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不了解。部分报告义务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缺乏落实报告义务的责任感,对法律规定的疑似受到侵害的情形把握不准确,导致报告义务主体范围有限且非性侵类案件报告较少。从 S 市案发情况来看,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医院工作人员,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人员作用均未能充分发挥。

(二)宾馆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事实上,宾馆已成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高发地。一方面,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自身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未将旅客信息录入宾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来访人员进行会客登记,违规接纳未满 16 周岁未成人入住等问题,且法律意识、强制报告意识极低。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宾馆监督不严,对其长期不规范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宾馆已然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隐蔽场所。

(三)强制报告的沟通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等 9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实践中,对该项制度落实并不到位,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衔接,导致案件信息获取不及时或是不知情,不利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开展,同时也影响职能部门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处罚。

(四)强制报告制度监督及追责力度不够

职能部门对强制报告制度重视不够,未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对于办案中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现象不深究或不及时处罚,部分地区处罚力度偏轻容易导致违法成本低,不利于打击、震慑犯罪。强制报告确立以来,职能部门对义务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少之又少。并且执法依据不统一也是造成追责力度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针对宾馆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等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处罚数额从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造成实践中各地对涉案宾馆的处罚力度差距较大。

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对策建议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将强制报告制度的运行作为程序运行,则检察机关可类比为构建程序闭环中的监督控制主体,要充分发挥其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检察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机制密切关联的职能优势,监督保障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一)加强宣传培训畅通报告渠道

调动全民力量拓宽报告方式,不断在实践中尝试扩大“自愿报告”主体范围,鼓励社会大众承担报告的责任。一是通过公益宣传片、海报、漫画投放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一般大众了解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发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即可报告,调动报告人的积极性。二是深入基层、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向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进行培训。三是拓宽报告渠道,除了拨打报警电话,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热线等进行报告,畅通渠道,同时注重保护报告人隐私,充分保护举报人安全。

(二)检察机关全程法律监督

一是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医院、学校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岗前培训项目。二是针对最为突出的宾馆监管问题,将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宾馆从业人员必知的行业准则,通过入户教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实行“精准普法”。比如可以向辖区内宾馆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讲座 ,并向其发放《住宿经营者规范接待未成年人告知书》、签署履行强制报告承诺书等。三是统一处罚尺度。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主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三)健全多方联动和奖惩机制

一方面,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根据《意见》,可由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等职能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奖励、追责机制。对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表彰奖励,对相关单位强制报告执行、监管不力的,由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公职人员,由监察委员会根据其情节、后果等,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