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5:59:29来源:作者:
5月24日,在西安市阎良区关山街办北马村,王某(男,68岁)骑电动车与姜某(女,61岁)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阎良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姜某脚部骨折,行动不便。当事人王某身体不好,并且双方当事人年龄大,距离交警大队路途较远。
5月25日上午,为了及时化解纠纷,交警阎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携带调解资料、法律文书,主动上门送服务,在关山街办北马村四县庙组王某家中,民警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该起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达成最终一致,握手言和并对民警的上门调解表示感谢。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西安公安交警始终秉持“交通事故无小事
群众利益重如山”的工作态度
努力把每一件小事办好
把每一件小事办实
把每一件小事办真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