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23:04来源:作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的意识,经过近些年国家对酒驾的入刑治理,已经普遍成为大众的共识。然而,还有个别侥幸者仍“以身试法”,害人害己。近日,西安阎良法院以宣判的方式给了张某真“刑”。
2022年12月1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其小型轿车行驶至阎良区关中环线某处时,因酒后神志不清将车停在机动车道睡去。几小时后,民警巡逻时将其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阎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遂结合其有犯罪前科及认罪认罚的诸种量刑情节,作出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的处罚。
宣判后,张某认罪伏法,表示不上诉。
作者:阮剑锋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