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0:10:29来源:作者: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西安灞桥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2日,付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审理中发现,付某某与前夫刘某某于2021年5月10日离婚,约定刘某1(16岁,高二学生)、刘某2(10岁,小学四年级学生)由付某某抚养。付某某被羁押期间,刘某某每周仅探望被监护人一、二次,也未对被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二人生活、学习全部自理。付某某同小区朋友闫某、邹某偶尔送被监护人刘某2上学,给被监护人买点东西。被监护人刘某1学校同学自杀后,闫某担心刘某1心理出现问题,到被监护人家里陪住了一段时间。期间,刘某某仅回家一、二次。
【法院裁判】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出家庭教育令,认为刘某某与付某某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付某某现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刘某某作为二未成年人的父亲,应当积极肩负起照顾孩子生活、安全、学习、心理疏导的责任,不得怠于履行应尽的家庭教育责任。刘某某既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被监护人,致使被监护人的生活困顿,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心理受创,其行为既缺少了作为父亲的担当,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刘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周一至周五必须每天到被监护人居住处照顾被监护人生活,接送刘某2上下学,辅导学习,照顾被监护人饮食起居,保持家庭整洁;刘某某每天晚上必须在家,保障被监护人安全;义务履行人刘某某如无法亲自履行义务,必须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顾,并同时与被委托人及被监护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被监护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法官说法】 孩子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孩子的教育对其个人、家庭,乃至国家都至关重要。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双方依然要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更不能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作为父母,要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子女健康、茁壮成长。《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灞桥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注重未成年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权利,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