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5:56:17来源:阎良法院作者:
2022年10月20日,阎良区人民法院康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孙某和被告王某系再婚,结婚7年以来,未生育子女,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特别是自疫情发生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王某家中审理该起案件。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原告孙某应向被告王某支付的经济帮助金的数额分歧很大。承办法官通过讲事实、讲案例,从社会、家庭、生活、法律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逐步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原告孙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王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35000元。该调解结果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也保障了被告王某的合法权利。临走时,承办法官还鼓励被告王某要树立生活的信心,积极做康复训练,待身体康复后,要趁着自己仍旧年富力强,要更加努力的工作,生活一定会越过越好。
近年来,阎良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快速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始终坚持将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与最大限度减轻婚姻家庭纠纷对当事人不利影响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阎良法院将继续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审判职能,继续发挥人民法院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