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出庭公诉进社区 以案释法护生态

时间:2023-06-07 17:10:06来源:作者:

6月5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本县保安镇仓颉社区出庭公诉被告人李某非法狩猎案。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决李某非法狩猎罪,判处缓刑。

洛南县保安镇地处秦岭南麓,森林覆盖率高,拥有丰富的矿产、动植物资源,为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本次庭审还邀请村组干部、部分中小学生和周边群众等前来旁听。庭审中,公诉人就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分别举证、质证,阐述了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结合李某具有缴纳“生态补偿金”“补植复绿”、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对其宣告缓刑,最后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以案释法。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十分精彩,通过活生生的案例,他们学到了很多知识,尤其是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深入内心,今后要用心呵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办案中,切实将生态资源得到修复、公共利益得到维护作为目标,坚持“谁损坏、谁担责”的原则,督促当事人及时缴纳“生态补偿金”“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赔偿责任,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将是否缴纳生态补偿金或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因素,使生态环境修复观念深入人心,为秦岭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祝博)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