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7:50:54来源:作者:
“法官,如果到时间他还是耍赖不给我钱,怎么办?”5月中旬,西乡法院沙河法庭在向原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时,赵某向法官提出自己的顾虑。
2011年,潘某承包修建西镇公路加宽工程雇佣赵某为其干活。工程完工后,潘某多次找借口拒不向赵某给付工资,无奈之下,赵某拿着欠条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潘某给付赵某工资5000元。判决虽已生效,案件能否按期履行却一直困扰在穆法官的心头。后经法庭干警多次电话督促,潘某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5月24日,法庭干警将迟到十年的5000元转交到赵某的手中。
其实不仅仅是赵某,凡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会有相同的担忧。为了当事人能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沙河法庭对已结案件不定期“回头望”:今年1月18日,沙河法庭督促当事人给付经济帮助费3.8万元;2月3日,见证当事人当庭返还三金物品;4月15日,督促当事人退还彩礼3万元……上半年以来,沙河法庭共计督促案件履行43万余元,真正实现了让案件“减产”,让群众“增收”。
今年以来,沙河法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将结案后工作延伸到督促履行,助力执行攻坚,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苏果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