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5:44:38来源:作者:
青年男子因被辞退心怀不满,偷走汽修店现金。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郝某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郝某,是临潼某汽修店的员工。2022年3月的一天,郝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结果被老板告知店里生意不好要将其辞退,因被辞退心怀不满便产生了盗窃汽修店弥补损失的歪念。次日清晨,他开车到自己工作的汽修店,趁店内无人,从卫生间窗户翻入接待大厅,将柜台抽屉内的2920元现金盗走后逃离,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郝某的“不满”得到了宣泄,却导致身陷法律的制裁。不论是头脑一热,还是为了打击报复别人,都不能成为你违法的理由!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应寻求正确的维权方式和途径,切莫因一时冲动,让“有理变有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院 张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