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15:29:51来源:作者:
6月9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在受理一起离婚纠纷诉讼案件时了解到原告李某因与丈夫置气,将子女带回后一直未安排就学,导致本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无故旷课数日。
孩子是否有新的学校继续就读?学习会不会受影响?......种种疑虑萦绕在峡口法庭法官彭延华的心头,后经彭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到子女所在学校和班级老师,向其说明了具体情况。
经过法庭、学校合力调查,得知李某在未向学校告知的情况下,将其子女带回后一直未安排其就学,已涉嫌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彭法官随即联系李某,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以过往审理案件为例,耐心释法析理,责令其立即将子女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李某在明白了其错误行为后,向法庭和学校表示将会尽快送孩子返校就读。次日,法庭接到校方消息,核实该生已顺利返校,困扰在彭法官心头的阴霾终得云开雾散。
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今年以来,西乡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以审判为主业,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通过签订《未成年人抚养义务履行承诺书》《家庭义务教育履行责任告知书》等方式,敦促义务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有效发挥了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责。
作者:沈朋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