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酒驾牵出诈骗案?给钱消“刑”不能干!

时间:2023-06-14 14:46:40来源:作者:

 

“喂?我被查酒驾了,不想进局子也不想留案底,可咋办啊?”

“这事儿我能搞定,我在上面有人儿。就是得花些钱,我就能给你把酒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明眼人一听就能知道这是个骗局,自“醉驾入刑”以来,国家大力惩治,没有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被查处后竟想“找关系”,花点钱将大事化小,最终不但没能如愿,还落得“财证两空”的下场。

【案情梳理】

一、酒驾找人帮摆平?法院判决送入刑!

2022年10月31日,徐某某酒后驾车在道路行驶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徐某某血液检测中乙醇含量为:112.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被查获审查起诉期间,徐某某为了逃避处罚,就动起了歪脑筋,想找人摆平使自己免于刑事处罚,但既然触碰了法律红线,就一定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因案件条理清楚,事实明确,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表示会严守法律底线,坚决不会再犯“找人摆平”的蠢事!

二、花钱消刑被诈骗?心存侥幸不能干!

2023年2月,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件,上述酒驾案件的被告人系本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据悉,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想花些钱找人帮忙“搞定”,让自己逃脱法律制裁,便通过朋友联系到了一个叫袁某某的男子,袁某某向其承诺可以帮忙办理案件,不用刑拘也不留案底。为显“真实可信”,袁某某谎称在交警队、省公安厅都有认识的朋友,并当场拨打电话,徐某某信以为真,便委托袁某某办理这件事。在袁某某的“运作”下,徐某某分三次给予袁某某“运作费”共计13万元人民币,后检察院如期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徐某某提起公诉时,徐某某才发现自己被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交部分赃款,退赔被害人损失,对其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条链接】

一、危险驾驶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酒驾入刑”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涉嫌酒驾醉驾司机的害怕和侥幸心理,以“可帮撤案、可免刑罚、可消案底”等名义,向其诈骗钱财,不仅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莫心存侥幸,否则悔之晚矣。而且,酒驾等违法犯罪记录绝对无法消除,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一定要主动投案,切勿轻信不法分子 “找关系”“帮消案”等拙劣谎言。花钱不仅不能“消灾”,还会让自己蒙受更大损失,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杜绝上当受骗!


作者:董祉圻(敦化法院)

编辑:赵佳欣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