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5:54:30来源:作者:
【案情简介】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王某因怀疑丈夫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在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平台散播“李某职业小三”等言论,并公布李某和其尚在幼儿园的孩子照片和及家庭住址,视频中对李某如何破坏他人家庭行为进行语言描述。许多网友看到视频之后纷纷对李某进行指责谩骂,李某不堪其扰,随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删除不实信息并赔礼道歉。庭审前,张婷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别传唤至法庭,通过了解,王某陈述其丈夫和李某是朋友关系,因丈夫曾在雨天顺路送过李某回家便心生憎恶,其并没有丈夫和李某出轨的证据,仅系因夫妻口角后发泄情绪就在网络散布不实消息。张婷法官随后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告知王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散布谣言不仅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污损,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和教育引导,王某认识到其行为不当,表示愿意删除不实信息并在网络公开道歉,因事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某表示接受王某的赔礼道歉,该案以李某撤诉的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名誉的,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将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给予拘留、罚款,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并非新鲜话题,近期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悲剧。常见的网络暴力方式有造谣诽谤、人身攻击;为赚取流量,以恶搞名义丑化他人形象;利用时政热点制造性别对立、地域歧视、民族歧视等。
法官提醒:如遭遇网络暴力,第一步要固定证据,可采取截图、录屏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第二步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不实信息;第三步向国家有关机关求助,按照受害情节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创作者不应当将未经证实的言论任意在网络散布,网民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不能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盲目跟风起哄,任由网络暴力蔓延,否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只有管好自己的“麦克风”,理性发言、理性跟贴、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树立网民也是治理网络空间的主人翁和生力军的理念,才能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共同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西安碑林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