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庭所共建凝合力 化解纠纷加速度

时间:2023-06-26 11:39:47来源:作者: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对群众来说省时省事又省钱,咱以后常联系,多用这种方式化解纠纷。”玉山司法所张所长说。

“以前只知道有了纠纷得写状纸打官司,没想到我家这事不打官司也能解决,既不用交钱还办得快,真好!”当事人刘某说。

端午节前夕,蓝田法院玉山法庭与玉山司法所共同化解了一起继承纠纷。

2023年2月,刘某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丧事办完后,刘某发现父亲名下还有十几万元银行存款,便和母亲带着相关证件前往银行取款,结果被银行告知需先进行公证才能取款。刘某有兄妹四人,丧事办完后其余几人已外出打工,若要公证又得再次赶回,路途远不说,还需交纳一笔不少的公证费用,但这笔钱是父母辛苦攒下的,父亲走了,这就是母亲的养老钱,刘某一时犯了难。于是,他找村干部想办法,村干部让他先使用“法治蓝田”小程序试一试,不行了再到法院打官司。

 


 

刘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登录“法治蓝田”小程序并留言反映,蓝田县司法局将案件派单给玉山司法所处理,司法所随即与玉山法庭联系,法官向其告知了司法确认程序的相关规定,指导其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刘某一家就存款继承问题等内容达成协议,法官又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向刘某提供了法律指导。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程序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6月21日,刘某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玉山法庭受理案件后,当日便对刘某提交的调解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协议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内容明确具体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确认条件,便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在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当日就审结了该案。刘某和母亲拿着由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终于从银行取出了存款,一件困扰了他们几个月的烦心事,在玉山法庭和玉山司法所的共同参与下及时得到了解决。

今年以来,为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预防、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蓝田法院主动作为,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纽带作用,建立城乡诉源治理指导协作关系,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创建了“庭所共建、三治融合”工作室,打造以“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员”的“链条式”调解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

此案的快速化解,是蓝田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的缩影。蓝田法院将继续立足县情民情村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矛盾多元化解过程中的作用,打造的“链条式”庭所共建调解品牌,为全市不断提升“三源共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郭训兵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