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时间:2023-06-26 17:31:18来源:作者:

 

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是民事检察部门重要职责之一,下面就基层检察院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的认识

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是通过对民事审判程序监督,保障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其合法合力诉求,有效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获得感,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

二、在民事审违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民事审违案源单一。一是民事审违监督线索一般是调阅卷宗中发现,由于卷宗数目大,不能做到全部审查,只能做到抽查,在有限的精力内只能完成一定量的案件卷宗审查,从中发现问题。二是当事人对审判程序不了解,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当事人并不能发现,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具体的明知,从而不会维护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知道了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会选择从法院或者通过信访方式进行申诉,很少知道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这样也缩减了检察机关民事审违监督案源。

2、民事审违监督效果不佳,整改复杂。在实践中存在监督不彻底的问题,对于审违监督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依职权监督时,法院存在抵触情绪。虽然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权的行使,法院虽未表现出明显的排斥,却存在消极应对的情况,如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敷衍等情况。有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案件已经到案结事了的结果,我们发现问题不能提出主动监督,只能向法院提出依法规范案件执行程序建议,导致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

3、自身水平有待提高。检察机关主要的监督手段为提起抗诉和制发检察建议,由于多种原因,检察建议有时不够精准,在程序瑕疵或者浅表问题上,针对性不强,说理性不够,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存在排斥心理、有抵触情绪,检察机关也未及时和法院进行有效的沟通,有时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比较敷衍。

三、强化审违监督的建议

1.多措并举,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积极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对已办理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宣传,提升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各乡镇、社区、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加大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从而提高民事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稳定,共同解决民事审判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的问题。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持续优化民事监督。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机制方面发力,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活力。一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推动工作上台阶。二是要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民事审判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对民事审判案件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在收到法院针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后,主动同法院沟通联系做好后续跟进,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在审违监督工作方面,既要立足解决具体个案,还要加强理性思考,从长效机制上多做思考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使审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监督水平。人才是第一生产力。首先,作为监督者自身要熟悉审判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识别违法行为的能力,因为民事审判监督的有效开展以熟悉审判程序及措施的适用情形为前提。培养精通民商事知识的专业团队才能满足民事监督的需要。其次,业务素质的提升是关键。通过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熟悉办案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的需要。再次,需要加强教育培训。要转变培训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注重业务能力培训。最后,多向优秀的兄弟院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邀请有办案经验的学者进行授课,对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提升监督效能。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拓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增强监督效果。通过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统一类民事检察的监督标准,提升监督质效,解决审判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以及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效果,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不断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新的更高期待,要求检察工作者不断的更新知识,不断的去调查、去研究、去探索、去思考,最终形成新的理论成果,用以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向更好更优发展。


作者:李丹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