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0:14:27来源:作者: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6月26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推动各项禁毒工作深入开展,长安区法院对两起涉贩卖毒品罪案件分别进行审理和宣判。
案件一
2022年2月至4月,被告人袁某毫为非法获利,先后多次通过被告人王某或自己直接联系被告人赵某枚,从赵某枚处购买毒品冰毒用于贩卖。在此期间,吸毒人员陈某、曹某先后联系袁某毫购买冰毒,袁某毫将从赵某枚处购买的冰毒以“埋雷”或现场交易的方式将冰毒卖给陈某、曹某,自己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枚共贩卖毒品4次,收取毒资合计6300元;被告人袁某毫贩卖毒品5次,其中居间介绍贩卖毒品1次,非法获利1900元;被告人王某居间介绍贩卖毒品2次,未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枚、袁某豪、王某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袁某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赵某枚、袁某毫全部违法所得。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罚金。
案件二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江某鹏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并从中获利,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鹏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凑,规范有序。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长安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禁毒宣传等方式,增强案件审判效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下一步长安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为守护无毒净土贡献法院力量。
西安长安法院供稿
作者:张芸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