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1:28: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赵棚
结婚十七年才发现妻子的婚姻登记身份信息竟是虚假的,丈夫历经多年寻找无果,试图离婚,妻子却“查无此人”。如今,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终于结束了这场持续多年的“虚假婚姻”。
错误婚姻难撤销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2005年郑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自称是西乡籍的李某,很快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1月在郑某老家进行了登记结婚。婚后十余天,李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李某出走后,郑某多方寻找未果,之后也一直没有李某的任何消息。转眼十多年过去了,郑某想重新登记结婚,可因无法找到李某,双方协议离婚手续无法办理。郑某便于2023年5月去往李某老家根据结婚登记证上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到公安机关查询,公安系统显示无此人。因李某用于登记结婚的个人信息为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被告,所以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婚姻关系,郑某便向县民政局申请,请求撤销这段李某用虚假个人信息与其登记的婚姻关系,县民政局告知其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无法办理。
调查取证明事实
就在郑某心灰意冷、一筹莫展时,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巴县检察院)在“进、知、解”活动中了解到该案线索,遂与当事人郑某沟通后,认为此案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且当事人婚姻登记已过去十多年,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5年诉讼时效,法院亦无法受案办理,但是当事人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维护,便依职权受理了此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要求案件承办人查实查细相关事实,找准矛盾争议焦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镇巴县检察院依法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先后三次前往县公安局核实李某身份信息,通过人像比对确认了李某的真实身份信息,证实李某登记结婚时提供的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件的事实,同时多次到县档案局、民政局了解当事人李某婚姻登记情况。后又前往县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营业网点根据李某真实身份证号码查询到本人电话号码,并与其进行了联系,李某在检察机关掌握的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承认了利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
公开听证解难题
为了更好地帮助郑某解决问题,镇巴县检察院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于6月19日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为听证员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合合主持。听证会上,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展开讨论,认定李某利用虚假身份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同意检察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县民政局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镇巴县检察院向民政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民政局代表当场表示同意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并及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
6月25日,镇巴县民政局作出了撤销郑某婚姻登记的决定。至此,困扰了郑某十七年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镇巴县检察院供稿
作者:赵棚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