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10:19: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未与当事人双方见面的情形下,采用电话、微信联系方式反复做工作,在诉前实质性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人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滚结的方式向被起诉人三原某陶瓷有限公司供应胶带,截止2023年3月,经双方对账后确认,被起诉人共欠货款计45600元未付。后经起诉人催要多次未果,遂将起诉材料邮寄至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惠晓民法官接到起诉人邮寄的起诉材料后,认真仔细的做了审查,初步认定双方争议不大,买卖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按起诉人提供的电话与被起诉人负责人联系是否拖欠货款及如何清偿等事宜,了解到被起诉人目前尚未开工复产,经营亦有一定困难,且双方当事人负责人是同乡人,拖欠货款属实等情况后,提出了诉前解决纠纷的初步方案,并电话、微信多次与双方沟通,后双方达成被起诉人在退2736元货物的条件下,于2023年7月将下余货款42864元全部清付给起诉人。现起诉人已于7月12日收到被起诉人转账支付的剩余货款,并表示感谢。
今后,三原县人民法院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位。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