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城固法院运用诉前“调解+鉴定”新工作方法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阶段引入鉴定人员参与调解,助力案件高质高效定分止争。
2023年6月15日,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8国道快车道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横过斑马线推行自行车的徐某发生碰撞导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徐某送往医院,医疗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6日。2023年6月22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姚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治疗终结后,徐某就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9600元要求姚某赔偿。另查明,姚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发现,双方仅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天数及标准有异议,其余赔偿项目及事故发生事实无异议。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双方对事实认定和治疗所产生的主要费用认定出入不大,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积极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及汉中本地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徐某主张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等事项现场提出意见。根据徐某所受伤的部位及诊断情况,参照相关标准,酌情确定天数。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二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合计7800元。
城固法院通过探索运用诉前“调解+鉴定”的新工作模式,节省了当事人进行鉴定的时间与成本,调解时即获得了鉴定指导,低成本、专业化、多途径地高效化解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调解质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