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1:23: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违法行为人尚某锋、梁某娜(游凤镇人),2023年7月,在明知是给犯罪人员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其他犯罪嫌疑人员转移违法资金21000余元、9600余元。案发后,涉案线索被武功公安查获。
郑某乾(男,游凤镇人),2023年8月,在明知是给犯罪人员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名下手机卡帮助其他犯罪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涉案线索被武功公安查获。
近日,武功县公安局游凤派出所接上级推送断卡线索,经核查,于8月2日、8月3日、8月6日分别将违法行为人尚某锋、梁某娜、郑某乾传唤至公安机关。
目前,违法行为人尚某锋、梁某娜、郑某乾已被武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王维)
武功公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