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鄠邑,透蓝的天空,悬着火球似的太阳,那片松树林更显得郁郁葱葱,满树的松叶绿得可爱,风一吹,轻轻摇曳……
而西安鄠邑法院余下法庭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却因为这片松树林激烈地争辩着。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0月,原告余下街道某村委会与被告周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周某承租村委会土地90余亩,租用期限10年,每年9月30日前付清下年度租赁费。协议书签订后,周某付清了2021年之前的承包费,2022年9月30日应缴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承包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按照《土地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今年的租赁费去年9月30日前就应该给付了,可你到现在还没有给!”
“我不是不想给,但我种植的树木已经亏损了太多,实在没有能力去支付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近年来,自己在外欠款较多,目前树木未成材,销量受阻,实在无力履行合同,故申请解除合同。原告则要求继续按约履行协议,被告依法给付租赁费,如果解除合同,被告必须将树全部挖走,把土地恢复原样。
承办法官赵燕见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考虑到案涉土地面积较大,如果直接判决虽然可以快速结案,但很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该村经济发展。
赵法官在双方各自的争论中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她从资源浪费角度出发为原告做工作,告知目前树木未成材,销路受阻,如果现在清理树木会造成资源浪费不说,且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得不偿失。又从法理角度,阐明利害,告知被告应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努力寻找平衡点,减小双方损失。
看到看到双方态度缓和后,赵法官顺势与双方商讨最佳调解方案,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利益;同时,讲述双方多年合作情谊,应该互相体谅艰难不易,不要因眼前利益伤害到彼此情谊。
“法官,你说的很有道理,这么下去确实不是事,只要他愿意给付租金,我们同意用树折抵一部分租金。”
“赵法官,谢谢你,这片松树林我倾注了许多心血,要不是资金实在周转不开,我也不想解除合同……”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解除租赁合同,被告给付土地租金共计5万元,松树林由原告自行处理。
这片松树林得以继续生长……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