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直播平台购车起纠纷 法院线上调解护权益

时间:2023-08-16 10:48:2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碑林法院 | 直播平台购车起纠纷 法院线上调解护权益

2023-08-16 10:36·陕西法制网

8月15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在线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车引发的纠纷。远在广州的被告与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线上退还原告购车款,原告撤回起诉。

案情介绍

消费者何某与被告殷某素不相识,何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刷到殷某注册的“XX二手车销售”账户在售卖二手车辆,通过加对方微信后转账购车款。何某收车后发现车况指标与对方表述差距较大, “车门打开花费五分钟,档位挂不上,车辆破旧,与直播平台看到的车子宣传严重不符!”何某拒绝收车,将车辆留在了物流公司,要求平台商家退款,后发现该账号已经因违规被封号。

何某因不知被告所在地,也不知道到哪儿投诉,无奈只好在本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该案后,碑林法院多方寻找被告下落,查明被告殷某户籍所在地为广州市,本人又称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告殷某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碑林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经查,石家庄市并未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考虑到原告线上购物,维权难度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释中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管辖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殷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案件在碑林法院继续审理。

通过线上庭审双方举证质证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传唤原告一同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物流公司去现场勘验案涉车辆,发现车辆确实存在多种问题,与平台直播宣传的相差甚远,甚至发动不起来。因被告殷某称其远在广州,2023年8与15日法庭再次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法官背对背做双方调解工作,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解读《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线上购物的法律规定,向被告殷某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殷某当庭线上退还原告购车款,车辆运输物流费由被告殷某承担,殷某线上向何某转账了购车款,该案线上快速调解,既方便了当事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碑林法院提醒广大网民: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直播平台相识,互加微信磋商,由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车一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已按约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后,出卖人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等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但出卖人却违反约定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有违诚信经营原则,法院调解,被告殷某向原告何某退还货款,承担运费。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算法的进步,直播平台作为新媒体的一种,从最初展示个人才艺、记录美好生活逐渐增加了企业或个人产品营销功能。本案中的被告,通过某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发布自己销售二手车信息,原告在平台中得知后因有需求,便与之联系,互相微信商议购买事宜,即是某平台商业化功能运用的拓展方式之一。诚信为本,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易的规则。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交易双方都必须讲究诚信,切实履约。不能因为线上交易无法现场感知、实物体验、指定购买等就在交易中用语模糊、模棱两可,套路消费。本案中,被告承诺交付的二手车与双方在微信中的约定不一致,经法官现场勘查,确认原告所述属实,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货款,切实保障网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诚实守信、交易安全的社会经济交易秩序。(民一庭 陈妮娜)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