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16:30: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军委
近日,兴平法院南位法庭庭长庞赛利积极为民纾困解难,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赞扬认可。
2023年2月,张某某驾车沿312国道行驶,行至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某某村弯道处时,与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沈某某碰撞,造成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道路事故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某无责任。经医院诊断沈某某右侧近端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左腓骨骨折,住院治疗 19 天,仍需进行内固定取出术。张某某与车辆驾驶人沈某某、车辆经营人吕某某、车辆所有人胡某某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决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为尽快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庞赛利庭长详细核实了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财产损失、鉴定费等数额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主体责任义务,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规劝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经过两个小时的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沈某某 13万余元;诉讼费减半收取,张某某自愿承担,并现场履行承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止纷争。
编辑:刘一笑